山东省民政厅对11家社会组织予以行政处罚近日,山东省民政厅对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报的11家省管社会组织分别给予限期停止活动、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,并依法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 为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,深化“僵尸型”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成效,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,山东省民政厅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等规定,按照公正、公开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,对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11家社会组织给予行政处罚,其中对5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,对6家社会组织予以限期1-3个月停止活动。同时,依据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,将11家被处罚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 山东省民政厅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,规范社会组织行为,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。同时提醒社会组织要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,按照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,积极配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,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,提升内部治理水平。
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1.山东省医学教育协会 2.山东省当代青年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3.山东鲁牧兽医防治技术研究所 4.山东新忠心理咨询研究中心 5.山东鸿雁蓝莓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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